西华大学-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699号)的相关部署,建立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工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升学生的工程素养,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是指西华大学依托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建立的,为落实西华大学“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方案中企业学习阶段的任务,由双方密切合作开展工程人才培养的综合平台。
第三条 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对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基地职责
第四条 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的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培养方案。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西华大学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特别是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的制订。
2.落实学生在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科研开发。
3.建设中心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开设企业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
4.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基地与西华大学共同制订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标准和考核要求,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5.与西华大学共同做好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基地可提供课程、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
7.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向所有“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高校开放。根据实际接待能力,接受学生来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学习。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基地申报和认定程序
1.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和西华大学联合提出申请,提交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根据高校的企业培养方案和认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包括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3.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并予以公布。
4.省级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根据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行。
5.省级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对管理规范、建设成效显著、对高校人才培养贡献大的中心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条 中心认定条件
1.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行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西华大学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优良的工科教育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积极参加“工程实践教育培养计划”,主动推进工程教育改革。学校具有清晰的发展定位和工程人才培养目标,有良好的工程教育改革思路、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机制。
3.西华大学依托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建立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双方都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 设和管理。
4.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与西华大学联合,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体验企业真实的生产生活状况,感受企业的先进文化,安排好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生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
5.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与西华大学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企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学习阶段的课程,实习、实训环节,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企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6.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每年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提供本科生毕业设计题目或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课题,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具体指导。
7.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与西华大学有支持和保障高校教师、学生到中心学习、培训,有支持和保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高校学习、进修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工程实践教育基地加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以促进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日常运行由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检修公司负责,负责人由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第九条 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按照依托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工程实践教育基地要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选派、教学安排、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单位秘密,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终止其在中心的学习资格。
第十一条 在中心学习期间,西华大学负责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委派指导教师与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共同管理学生学习、生活。
第十二条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西华大学和学生本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三方联合培养协议,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依据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西华大学、学生三方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可以享有优先聘用权。
第十四条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